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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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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下面太原律师事务所就来具体介绍下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概要描述】近年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下面太原律师事务所就来具体介绍下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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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物质生活和文化水平的提高,与婚姻家庭有关的矛盾和纠纷日益增多,下面太原律师事务所就来具体介绍下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

一方婚前给付彩礼请求返还的纠纷如何处理?

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对于婚前给付彩礼的性质,应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而在婚前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太原律师事务所提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

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婚姻司法解释(二)》中关于彩礼问题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何处理婚姻案件中的常见纠纷,太原律师事务所具体解析

一方使用虚假身份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经相关查证,一方的身份证件系伪造,另一方起诉离婚被法院裁定驳回,理由是没有明确的告,此种情况有什么救济途径?

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如果一方当事人向婚姻记机关提供虚假身份证等证明村料,骗取了结婚证,其目的是为了取钱财,婚姻登记机关是在受骗的情况下作出的登记发证行为,该行政行为形式上虽已经存在,但因具有重大、明显的瑕疵,且显然不符含《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结婚登记的条件。太原律师事务所介绍该行政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的情形,应当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太原律师事务所提示根据有关规定,对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主要有行政主体进行认定和法院在行政诉设中进行认定两种方式,现鉴于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不受理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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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博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本科毕业;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主任律师和资深律师;
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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